就在藍鳥打者柯拉貝洛(Chris Colabello)被檢出使用禁藥遭禁賽80場之後的一個禮拜,馬林魚當家二壘手高登(Dee Gordon)也遭檢出禁藥陽性反應,經聯盟反覆查證,確認用藥屬實,高登隨後放棄上訴聲請,被判處禁賽80場。
短短一個禮拜,大聯盟就出現兩起球員用禁藥被禁賽的案例,引起球界軒然大波,尤其是高登的用藥更令人驚訝,因為高登的身材和外表(180公分僅77公斤,青少年到小聯盟時期一直有體重過輕的問題),與傳統上我們認為「禁藥球員」應該非常精壯、頭圍變粗、全壘打一支接一支的形象,相距甚遠。高登的案例,可說是徹底打破了一般人對用藥球員的刻板印象,也透露各式各樣球員都有使用禁藥的可能性,更暗示球界也許還有很多尚未被檢出、正在使用禁藥的球員。
國民隊投手薛則(Max Scherzer)談到禁藥議題時,就曾說:「這(禁藥)是籠罩棒球界的一大黑幕。」
事實上,自從二月一號以來,包括高登在內,已經有多達七名大聯盟球員被檢出使用禁藥,這個數字已追平了去年一整年的數量。會產生此現象,有兩種可能性,第一是用藥的球員變多,使得被檢出的機率變大,其二則是大聯盟的藥檢科技不斷進步,過去一些專門規避藥檢的混合式或改良式禁藥,如今已無法逃過更精密的檢驗技術,某些化學分子的些微殘留都有可能被檢出。
第一種可能性目前尚無直接證據佐證,因此只能停留在臆測階段,但球界內部人士私底下傳聞,自大聯盟在14年前實施藥檢之後,一部分球員還是會循各種管道使用能規避藥檢的禁藥。另一方面,美國棒球作家已認證第二種可能性,大聯盟藥檢技術不斷精進已是事實,有些以往能鑽漏洞逃過法網的禁藥球員,在現今的藥檢程序下,已沒辦法繼續僥倖下去,所以球界已傳出接下來可能還會有另一波球員被檢出禁藥的風聲。
這些現象讓我們連結到一個很基礎的問題:到底禁藥處罰的嚇阻作用夠不夠大?為什麼還是有這麼多球員願意以身試法?大聯盟現行的懲罰制度是,第一次被檢出禁藥陽性反應,禁賽80場,第二次,禁賽一整個球季162場加季後賽,第三次,就直接予以終生球監的最高處罰。禁賽期間,球隊將不用支付球員的薪水。這樣的「三振條款」懲罰制度雖看似嚴厲,大聯盟也擁有北美四大職業運動最嚴格的藥檢制度,但在部分資深棒球作家的眼中,現行制度的嚇阻力仍無法有效抑制球員使用禁藥的誘因,懲罰機制也還不夠完善。
以高登的案例來看,雖然他被禁賽80場,期間球隊都不支薪,但他今年年初和馬林魚簽下的五年5000萬美金延長合約,是屬於「頭輕腳重」(backloaded)的合約,所以儘管平均年薪算起來是1000萬美金,高登今年的薪水事實上只有300萬美金,也就是說,他因禁賽而損失的金額僅大約165萬美金,而且服完兩個多月的球監就能重新回到賽場上。只要高登之後不再使用禁藥,中規中矩的走完合約,他最終還是能拿到合約剩餘大約4500萬美金的保證薪資。
由此可見,對部分球員而言,被檢出使用禁藥遭禁賽80場的風險,遠比使用禁藥、提升數據、拿到「足以改變一生的合約」的利益誘惑低,所以他們可說是心甘情願的冒著一輩子都將被貼上「騙子」標籤的風險,去投這場賭注。除了高登的案例是不爭的事實,近幾年大聯盟也有好幾名球員在被禁賽之後,依然獲得他隊複數年合約的投資,甚至受到球迷愛戴,職業生涯反而變得更加順遂。
2012年,「牛奶小子」卡布雷拉(Melky Cabrera)被檢出使用禁藥禁賽50場(當時罰則還沒加重),服完球監之後,他和藍鳥隊簽下兩年1600萬美金的合約,平均年薪還比前一年多出200萬美金。兩年之後,他靠著在藍鳥隊最後一年的優質打擊表現,從白襪隊獲得三年4200萬美金的大約,晉升「千萬年薪」等級的球員。從被檢出使用禁藥到年薪飆破千萬,卡布雷拉只花了兩年多的時間,而他因禁藥所付出的代價僅不過是2012年的禁賽50場,以及大約200萬美金的薪資。
大聯盟現役最老的球員科隆(Bartolo Colon)也曾在2012年被檢出使用禁藥遭禁賽50場,結果禁完賽之後,運動家隊還跟他續簽一年300萬美金的合約,薪水比前一年多出100萬美金,隔年他又和大都會簽下兩年2000萬美金的合約,薪水繼續翻倍成長,讓他即便年過40,仍能拿到千萬美元的年薪。
2013年夏天,當時還分別在老虎隊及遊騎兵隊的培洛塔(Jhonny Peralta)、克魯茲(Nelson Cruz),都被查出使用禁藥,都被禁賽50場。結果培洛塔同年11月和紅雀隊簽下四年5300萬美金的合約,身價比被禁賽前漲了超過四倍,而克魯茲則是在金鶯隊熬了一年之後,在2014年12月與水手簽下四年5700萬美金的巨約,使他的年薪一舉從聯盟第134名躍升到第51名。
面對這種「愈來愈多禁藥球員禁賽之後,生涯青雲直上、甚至廣受愛戴」的怪象,波士頓環球報的資深記者亞伯拉罕(Peter Abraham)和ESPN資深作家歐尼(Buster Olney)都呼籲,大聯盟球員工會如果真的有意屏除這些搞壞一鍋粥的用藥球員,並且嚇阻想透過用藥扭轉生涯的歹念,就應該在球員被檢出使用禁藥後,賦予球隊是否要終止該球員合約的決定權。
也有作家認為,首犯者禁賽80場的罰則還是太輕,應繼續加重。運動畫刊的資深作家維杜奇(Tom Verducci)就援引國際奧會和國際自行車協會的處罰規定(這兩個協會對禁藥首犯者的處罰都比大聯盟嚴厲,禁賽時間分別為兩年及15個月),討論並提出大聯盟對初犯者應直接處以一年球監重罰的想法。ESPN的作家史塔克(Jayson Stark)也引述一名資深棒球主管的話,他說:「這些禁藥案件會讓你不禁好奇,禁賽半個球季真的夠嗎?」史塔克自己也認為,初犯禁賽80場、犯三次終身球監的罰則顯然還是太輕。
另外USA TODAY的記者奈藤蓋爾(Bob Nightengale)也提出,為因應化學、藥學科技不斷進步,球員用藥管道和規避藥檢方式愈來愈多的趨勢,大聯盟近年除了強化藥檢本身的技術,也需要增加休賽季期間的突擊藥檢次數,減少漏網之魚的數量。大聯盟在2015年例行賽季期間一共執行了多達7630次的藥檢,但在2014年休賽季期間卻只執行了528次。
然而,也有作家覺得近期禁藥風波所衍生出的爭議和話題,實在是被過度放大。NBC棒球作家凱克泰拉(Craig Calcaterra)就撰文表示,一個體系裡總是會有瑕疵,就像無論法律再嚴,還是不可能徹底掃除社會裡的犯罪一樣,運動聯盟裡很難完全排除願意以身試法、甘願冒巨大風險的球員,更何況比起90年代的「類固醇時期」,現行的藥檢制度事實上已經大幅削減了禁藥球員的數量了。
凱克泰拉也提到,很多作家都把禁藥問題的矛頭指向球員工會,認為工會應該要想方設法抵制監督禁藥行為,這令他非常不解,因為球員工會存在的目的在於「保護」球員而非「監督」球員。他認為在禁藥問題上,資方也要負很大的責任,因為是他們以及他們創造的整個體系為「打禁藥」提供太大的誘因。
此外,大家急著檢討禁藥懲罰制度的同時,卻忽略了勞方「保障合約」權利的得來不易和重要價值。保障合約是球員工會在1960和1970年代花了極大的心力和代價,才從資方爭取而來的寶貴權利,如果輕易的在禁藥議題上還給資方恣意決定是否終止合約的權利,撼動數十年來球員權利保障的基業,應該不是什麼明智之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