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中職春訓進行到一半,中信兄弟和富邦悍將各有近10名球員還未完成簽約,包括胡金龍、高國輝、林益全、王勝偉、陳鴻文、鄭凱文等球員,距離聯盟球員註冊截止2月24日,只剩10天的時間,還有這麼多球員沒簽約,在中職史上屬極為罕見的案例。
依據中職聯盟規章規定,各隊球員(在60人保護名單內,不包括經戰力外釋出或自由契約球員)必須在每年開季前30天完成註冊,今年中職開幕戰為3月25日,也就是說,2月24日就是球員註冊截止日,如果未完成這項手續,今年球季將無法登錄上場。
以高國輝為例,假設他在2月24日之前無法和富邦簽約並完成註冊,那麼,今年我們將看不到高國輝在場上奮戰的身影;然而,實際的狀況並非如此。
中職規章有「不定存續約」的規定,只要非自由球員都適用,其中規章第22條寫道,「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,得於12月31日前向選手為更新契約之表示,本契約即更新之,更新期滿亦同。」
翻譯成白話文,只要球團向球員表達續約意願,即使薪資還沒談妥、合約尚未簽訂,球團和球員仍算完成合約。
去年中職首度實施60人保護名單制度,如果球團放進60人保護名單,代表明年確定續約,不在名單內等於自由契約球員,可以尋求其他機會;也就是說,在60人保護名單,代表球團已向球員表達續約意願。
再以高國輝為例,從今年1月1日起,只要富邦繼續支付高國輝去年的月薪(55萬),即使還沒簽約,但已代表續約,之後勞資雙方談妥條件,再補足薪水即可;假設2月16日簽約,今年高國輝月薪為75萬,富邦只要再補足前1個半月、共計30萬的缺額即可。
如果2月24日註冊日之前,球團和球員還沒簽約,該如何是好?事實上,即使沒有完成簽約,球團仍有權利註冊該球員,等到球員正式簽字,再將合約「補」給聯盟即可。
萬一,3月25日開幕戰都開打了,球團和球員仍僵持不下,雙方沒簽約,那又該怎麼辦?
一連串的問題,凸顯現行中職「不定期存續契約」弔詭之處,關鍵在於,中職並沒有健全的薪資仲裁制度,所謂的「仲裁委員會」長期效能不彰,形同虛設,資方以拖待變,用時間換取空間,等到球員註冊截止日逼近,勞方被迫接受條件相對較差的合約,就像去年義大高國輝和林正豐一樣,直到2月18日註冊截止當天才簽字。
今年初「大王」王柏融月薪從10萬直衝50萬,吹皺市場行情一池春水,也讓許多球員有了「比價」心態,紛紛希望拿到更好的合約,與球團僵持不下。
隨著中職環境和景氣愈來愈好,球員薪資待遇水漲船高,可以預見的是,如果沒有完善的薪資仲裁制度,未來在球員註冊截止日前,會有更多球員無法敲定新約,今年很可能只是開端,建立健全制度顯得刻不容緩。